標題: [公告] 阿建論壇-管理人員處理辦法
boys (小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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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6-24 00:17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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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
└第一篇 範圍
 │
 └第01條 所有擔任阿建論壇正板主、副板主、代管板主、見習總管。
 │
 └第02條 管理人員處理辦法不適用於(站務專板、個人板申請中心、客服中心)。


└第二篇 責任
 │
 └第03條 板主需熟記管理人員處理辦法,不得不知道本辦法就免除責任。
 │
 └第04條 行為之處罰以帳號做處分。


└第三篇 處罰
 │
 └第05條 板主處罰分為主要處分、附加處分。
 │
 └第06條 主要處罰種類如下
   │
   └ 一、停權:無法登入本站。
   │
   └ 二、全站禁言:無法在本站發表言論。
   │
   └ 三、刪除文章:特定文章或全部文章刪除。
   │
   └ 四、登記違規:警告、小過,依造事情輕重給予適當的警告、小過。
 │
 └第07條 附加處分種類如下
   │
   └ 一、取消權利:無法申請本站管理職、參與活動等。
   │
   └ 二、沒收:違反站規、管理辦法,將沒收虛擬物品及金幣。


└第四篇 加重處分
 │
 └第08條 擔任本站管理人員如有違反站規者,給予加重處分。(以2的倍數加成)
 │
 └第09條 多次違規或累犯者,輕微遞奪公權,重者刪除帳號。




第二章 板主管理原則

└第五篇 板主功能與使用
 │
 └第10條 板主管理功能只限定在自己看板。
 │
 └第11條 如對板主功能不清,請自行與大板主聯絡。

└第六篇 板規制定與公告
 │
 └第12條 板主有權自訂板規及相關罰則。 
 │
 └第13條 板規置頂後,寫入本板規定後立即生效。
 │
 └第14條 板規牴觸站規無效。

└第七篇 板規罰則限制
 │
 └第15條 板主權力只能刪除違規文章(Ex站規及板規的違規),以及禁貼。

第三章 失職處分

└第八篇 管理人員失職
 │
 └第16條 管理人員包括各板正、副板主及代管板主。副板主犯錯該板正板主需連帶接受處份。
 │
 └第17條 管理人員失職採小過制,一年內累積3支(含)小過者將停職處分。
 │
 └第18條 管理人員無故未經請假者,連續十二天以上未上站者,免除其職。
 │
 └第19條 管理人員未善盡職責(正、副板主及代管板主應有權限),採口頭警告、小過或免職處分。
 │
 └第20條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、未依規定執法,小過一支。
 │
 └第21條 管理人員利用職權之便,從事非正常職務行為,輕微者以口頭警告處分,重者以小過處分。
 │
 └第22條 管理人員出借帳號者一經查證,一律免除其職。
 │
 └第23條 見習總管未經請假,12天未上站免除其職。
      (信件通知後,三個月內可申請復職;因第二次被拔職,於通知後半年內無法申請站務、板務職)




管理規定: <禁言>

初犯 不得超過30天

累犯 不得超過60天

蓄意 不得超過一年







本規章是針對本站正副板主及代管板主處理辦法,會員採用站規處理、會員管理辦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 

[ 本帖最後由 Zhang 於 2013-4-13 12:41 編輯 ]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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