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[公告]
阿建論壇-管理人員處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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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boys
時間:
2012-6-24 00:17
標題:
阿建論壇-管理人員處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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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一篇 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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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1條 所有擔任阿建論壇正板主、副板主、代管板主、見習總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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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2條 管理人員處理辦法不適用於(站務專板、個人板申請中心、客服中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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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二篇 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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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3條 板主需熟記管理人員處理辦法,不得不知道本辦法就免除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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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4條 行為之處罰以帳號做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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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三篇 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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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5條 板主處罰分為主要處分、附加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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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6條 主要處罰種類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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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 一、停權:無法登入本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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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 二、全站禁言:無法在本站發表言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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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 三、刪除文章:特定文章或全部文章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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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 四、登記違規:警告、小過,依造事情輕重給予適當的警告、小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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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7條 附加處分種類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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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 一、取消權利:無法申請本站管理職、參與活動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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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 二、沒收:違反站規、管理辦法,將沒收虛擬物品及金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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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四篇 加重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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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8條 擔任本站管理人員如有違反站規者,給予加重處分。(以2的倍數加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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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09條 多次違規或累犯者,輕微遞奪公權,重者刪除帳號。
第二章 板主管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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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五篇 板主功能與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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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0條 板主管理功能只限定在自己看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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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1條 如對板主功能不清,請自行與大板主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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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六篇 板規制定與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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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2條 板主有權自訂板規及相關罰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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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3條 板規置頂後,寫入本板規定後立即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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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4條 板規牴觸站規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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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七篇 板規罰則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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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5條 板主權力只能刪除違規文章(Ex站規及板規的違規),以及禁貼。
第三章 失職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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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八篇 管理人員失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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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6條 管理人員包括各板正、副板主及代管板主。副板主犯錯該板正板主需連帶接受處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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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7條 管理人員失職採小過制,一年內累積3支(含)小過者將停職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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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8條 管理人員無故未經請假者,連續十二天以上未上站者,免除其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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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19條 管理人員未善盡職責(正、副板主及代管板主應有權限),採口頭警告、小過或免職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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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20條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、未依規定執法,小過一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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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21條 管理人員利用職權之便,從事非正常職務行為,輕微者以口頭警告處分,重者以小過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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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22條 管理人員出借帳號者一經查證,一律免除其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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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第23條 見習總管未經請假,12天未上站免除其職。
(信件通知後,三個月內可申請復職;因第二次被拔職,於通知後半年內無法申請站務、板務職)
管理規定: <禁言>
初犯 不得超過30天
累犯 不得超過60天
蓄意 不得超過一年
本規章是針對本站正副板主及代管板主處理辦法,會員採用站規處理、會員管理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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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Zhang 於 2013-4-13 12:41 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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